离婚财产转移,通常指的是离婚前,夫妻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方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如果是诉讼分割共同财产的,有此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