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有孩子怎么离婚分
财产怎么分?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要办理离婚得分情况来说,具体内容如下文所示:
第一种情况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协议离婚。假如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结合案情和各方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来处理
子女抚养权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
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再就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此事,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将会受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处的“没有结婚证”是指当事人双方从头至尾都没有到有关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是真正的无证,而不是因为某种原因结婚证被遗失或者被某一方隐藏、藏匿,否则办理离婚首先还需要到原登记结婚部门进行离婚证补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