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
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双方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
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需要根据一方的损失来衡量,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