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这种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指出的是,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规定依照伤害犯罪和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聚众斗殴,将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或者周围群众打死或者打成重伤。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这是
聚众斗殴罪与
寻衅滋事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