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且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所以,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
诉讼主体资格就可以起诉。
如果因合同纠纷欲提起诉讼,但又
没有书面合同来证明自己是直接
利害关系人,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是利害关系人。其他证据可以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也可以是纠纷产生后补充采集的,比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书面确认材料、证人证言等等。比如
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是有转款凭和收据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和
合同履行情况;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没有书面合同但是有货物交付单等凭证证明买卖关系。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前提,如果有这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证据材料也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