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
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2】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二)本人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
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三)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六)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七)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3】本人应该向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递交书面更改年龄报告。
等待公安户籍部门审批。
【4】参考资料: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