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
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掌握强拆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迁人对保利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3.提起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暴力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