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强奸男性不
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
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要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抗拒,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下,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
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所为,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