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现在国家实行的是二轮延包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主要是稳定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长期不变政策而制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规定的是三十年,那么三十后以后如何办理,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过,保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稳定是不会变的,即使对部分土地的重新调整也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对有经济作物或者兴建养殖场的农地也会区别对待,退一步讲,即使对此类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也要对相关投入给予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