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
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
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2、性质的区别。
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
但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3、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