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
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
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