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涉及到每个出版单位的利益,我们讨论出版权时,认为他属于
著作财产权,由复制权和发行权组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此处约定的是专有出版权,即图书出版者取得的是独占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著作权人不得再另行许可给其它出版者。获得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也不得转许可给他人出版。
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和消灭来源于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的明确授权。如著作权人未在合同中声明许可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图书出版者不得主张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