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婚后房屋的分割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是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
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买房,该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
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