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一方单独
放弃遗产继承是有效的。在正常情况下,继承人应为夫或妻一方而不会是夫妻双方,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有权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也有权
放弃继承权。继承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夫妻双方互为
法定继承人,但对于夫妻各自的父母,各自具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