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据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我国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判决需要经过上诉期且当事人不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故一审判决需要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后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因此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与当事人在何时收到判决书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二审判决是作出即生效,不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为确定标准,这就导致了大家对于
申请执行期限解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