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故意遮挡、污毁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