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且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债权的,是可以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保护的,所以在借条出具不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是可以起诉保护自己的债权的。
如果不能适用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保护的情况下超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样形成了新的债务关系后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如果不能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则可以提供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也可以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