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实用新型是说对于产品形状,结构或组合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在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的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实用价值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用新型有时被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
(1)在实用新型方面,有些国家没有将其归类为独立的专利保护类型,而是将其列入发明专利中进行保护。在其他国家,实用新型被列为独立的专利保护类型。
国家保护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鼓励创造成本低、开发周期短的小发明,以更快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并未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是规定了实用新型可以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是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其列为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原专利法适用于专利的保护期,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15年;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五年,专利权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展三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从专利申请中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适用于修改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自提出之日起10年。
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可以根据终止的原因进行划分:
(一)期限届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十年,并依法终止;
(二)不支付的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支付或者支付全部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前年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