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过36%(3.6分)为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最新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形象的记忆可以从三区两线来理解,即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区域、超过年利率的36%的区域、超过24%-未超过36%的区域,受法律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的标准,无效的为年利率超过36%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