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的规定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