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遗嘱继承人和
法定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