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中,造成一般伤害的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造成伤残的,还应该在此前的基础上,加上工伤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