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贪污罪,以非法的手段索取公用财物,按照贪污的数额来进行量刑的。
贪污罪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
盗窃、
诈骗、
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贪污罪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
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