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
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单位
行贿罪立案标准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上是关于我国法律上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