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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2.07.02

我国《民通》139条【诉讼时效的中止】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条规定中,可中止事由发生时间被限定在诉讼时效期满前的最后6个月。中止事由是由于发生于权利人的客观原因致使其无法正常行使权力。 《民通意见》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上述即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的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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