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退返程序:
(一)、期房退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对交易双方已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人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应予退还。退税应提供材料:
1、已纳契税完税证及契证;
2、纳税人身份证明;
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其它相关资料。
(二)、现房退税。
政策依据: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不能
办理产权证是否退还已缴税款的批复》,是否退还已缴纳的税款,要看买卖双方是否已形成双返还,购房人退还给原开发公司销售的房屋,开发公司退还给原购房人购房款。如果双方已形成双返还,则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款。否则,不予返还已缴纳的契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