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
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
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
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