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汽车意外撞死人的情形,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害后果而定。一般有几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死亡一人,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的,不构成
交通肇事罪,不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死亡两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第四种,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行为人故意驾驶车辆致人死亡的,应当按照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