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其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因其速度快、便捷、方便,深受人们喜欢,且被广泛应用于送餐、快递等行业,律师今天谈一谈电动车的不足,以及发生事故后责任划分问题。
电动车在成都被划为非机动车,大量的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横过马路、乱入机动车道、违法搭载等情况层出不穷,管理电动车逐渐成为城市管理问题。
根据成都市司法实践,电动车与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各方过错正常划分责任外,因为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因此,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少判其承担10的责任,如电动车承担次责,其只需承担20责任。
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
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
承担刑事责任,比如
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