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间借贷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若无特殊事由,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即预期违约,此时,虽然借款期限未届满,但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实践中,民间借贷借款人的上述行为,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在
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向出借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确表示”往往指以肯定方式明白告诉出借人,如发正式通知、信件、传真等足以让对方理解其意思表示的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
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者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如无故失踪,拖欠分期债务中的到期债务,或者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资金、财产、货物,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及丧失商业信誉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借款人
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