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延期办证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况,则按如下原则:
(一)如合同没有办证期限约定,办证期限为90日内,预售房屋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现售房屋从合同订立之日起算;
(二)如
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多久可以解约,购房者只有在开发商逾期办证超过一年方可解约;
(三)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逾期不行使的,解约权消灭;
(四)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五)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补偿其差额;
(六)开发商是否应承担逾期办证法律责任,视逾期原因而定,只有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所售房屋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房地产证时才
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哪些
(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
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
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十二)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十三)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十四)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十五)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十六)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
验收合格证;
(十七)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十八)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