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是限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9月1日,以双方约定的三个月内完成临吉高速公路房建第八合同段主线收费站和壶口收费站对各方结算、成本核算及工程量核对工作为聘用终止时间。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乙方应无偿继续完成剩余工作直至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鉴于本工作的特殊性及乙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允许乙方不在施工现场办公,具体办公场所由乙方自行解决;但乙方必须在甲方需要其到场时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具体到场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通知乙方。
2、甲方根据项目部的结算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务。
3、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体结算内容以及和临吉高速建设管理处的对账对量等事宜,出具结算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岗位3工作。
2、如乙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制订聘用
员工劳动合同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对乙方进行解聘辞退。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规则,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并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文件需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乙方须签字并加盖本人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③由于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4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八、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