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商标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案
“统一”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台湾统一企业公司为“统一”
商标注册人。中国统一集团公司在香港登记注册,以加盟、商标许可使用形式授权黄石某食品公司生产“鲜橙100”饮料产品上冠名“统一集团”,并流入市场。台湾统一企业公司发现其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损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认定“统一”为驰名商标,判被告停止侵权,中国统一集团公司赔偿34万元。
法庭点评:这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到域外登记为企业名称,再回到内地来生产、经营,达到傍名牌、搭便车的目的的典型案例。
我想你就不正当竞争商标案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在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