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多人担保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
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可以
向债务人追偿。
2、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