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无论是
法定代理人还是
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按撤诉处理;
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