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需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因此,《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也适用于公司。
二、在公司违约的情形下,有两种可能性:
1.
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
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变更,比如: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2.
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来
计算违约金。
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