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1、首先,原因不同。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终止的依据是符合法定或者是事先约定的情况,合同解除的依据是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2、其次,内涵不同。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3、最后,溯及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将来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
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民法典》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