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
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
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