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
(1)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2)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
(3)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
(4)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
(5)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
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