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2、律师接受
医疗损害纠纷当事人的委托;
3、律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4、律师向法院提起
医疗损害赔偿之诉;
5、为开庭做准备工作;
6、律师出庭参与庭审;
7、律师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