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
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公安机关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3、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