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一)债权人的家属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于债权人的家属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人家属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非具有家属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家属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故意
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