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定有
财产分割协议的,
婚后的财产应当按照协议处理。
2.如果没有订立财产协议的,
婚后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以下婚后取得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