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变更增加或减少抚养费额度,达成协议,可以形成书面协议双方
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然后依据协议执行.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