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的风险有:
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
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
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
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
5、抵押权行使的风险。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