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