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
不设董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