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1、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如果债权人胜诉,除非其自愿承担诉讼费,否则该案诉讼费应由败诉的债务人承担。
行动建议:
起诉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诉讼费先由债权人预交,如果确认对方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那么债权人已经预交的诉讼费用,有权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用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