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
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但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确定男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对于男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
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