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常有打印的公司名称与尾部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公司名称打出错别字、少字,或者使用的格式模板忘了更改合同相对方的信息等。
当出现合同上的名称和印章不一致的情况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此时的合同相对方,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
因此在合同的落款处进行盖章,相当于对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作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及数量条款,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